/*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1
1.1 重要提示 1
2、基金概况 1
2.1 基金基本情况 1
2.2 基金产品说明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2
4、财务报告 3
4.1 资产负债表 3
4.2 清算损益表 4
4.3 报表附注 4
5、清算情况 7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8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10
6、备查文件目录 10
6.1 备查文件目录 10
6.2 存放地点 11
6.3 查阅方式 11
?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24号《关于准予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21年5月27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起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5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5月27日。截至2024年5月27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5月27日,自2024年5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
基金全称 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 0116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5月27日
报告期末(2024年6月5日)基金份额总额 17,327,726.26份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A 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647 01164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3,320,614.02份 4,007,112.24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内市场和香港市场的股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精选股息率较高、分红稳定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以及其他资产投资策略三个部分。其中,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跟踪考量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 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外汇占款等)及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各项政策,判断经济周期当前所处的位置及未来发展方向,并通过监测重要行业的产能利用与经济景气轮动研究,调整股票资产和固定收益资产的配置比例;股票投资策略包括红利精选主题股票投资策略和个股投资策略,本基金将以股票历史股息率为主要选股因子,同时兼顾其未来盈利预测和分红计划可能实现的股利支付率,构建高股息基础股票池,在此基础上结合宏观经济和行业景气度,以及个股的基本面情况进行板块配置与精选个股。通过股息率因子构建的基础股票池,一般具有低估值、低波动、高盈利等风格特征;其他投资策略包括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CNY)收益率*65%+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24号《关于准予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21年5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7,464,095.4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994.00份基金份额。
自2021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2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5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5月27日,截至2024年5月27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5月27日,自2024年5月2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4年5月27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8,321,181.23
结算备付金 3,072,713.63
存出保证金 7,105.1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应收股利 6,038.38
应收申购款 149,146.66
应收清算款 6,902,854.27
资产总计 18,459,039.34
负债:
应付清算款 175.64
应付赎回款 2,221,531.60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822.72
应付托管费 2,470.47
应付销售服务费 2,329.48
应交税费 -
其他负债 40,201.48
负债合计 2,281,531.3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7,698,831.44
未分配利润 -1,521,323.4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177,507.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459,039.34
注:报告截止日2024年5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7,698,831.44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0.9195元,基金份额13,296,494.69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0.8976元,基金份额4,402,336.75份。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5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4,562.54
1. 利息收入 1,504.74
2. 投资收益 21.79
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4. 其他收入 3,036.01
二、清算费用 552.37
汇划费 550.50
深港通证券组合费 1.87
税金及附加 -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4,010.1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4,010.17
注: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5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24号《关于准予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7,455,101.4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27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21年5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7,464,095.4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994.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次级债等)、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红利精选主题相关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CNY)收益率*65%+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根据《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5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5月27日,截至2024年5月27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5月27日,自2024年5月2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起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5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5月27日。截至2024年5月27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24年5月28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24年5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24年5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5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5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4年6月5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8,321,181.23元(含应计利息1,329.37元),在清算期间产生银行存款应计利息1193.35元,预计将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银行存款应计利息。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股通备付金余额为3,072,713.63元(含应计利息793.45元),在清算期内上述款项产生应计利息310.63元,截至2024年6月5日深港通备付金本金已全部收回,预计将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深股通备付金应计利息。
3、本基金在清算期间产生上交所结算保证金322.01元(含应计利息0.02元),预计将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上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
4、本基金在清算期间产生深交所结算保证金29.53元(未产生应计利息),预计将于后续月份收回深交所结算保证金本金。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股通风控资金余额为7,105.17元(含应计利息11.53元),在清算期内上述款项产生应计利息0.74元,截至2024年5月30日深股通风控资金本金已全部收回,预计将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日深股通风控资金应计利息。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余额为6,038.38元,其中腾讯控股应收股利1,238.38元,截至2024年6月5日已收到1,260.17元;紫金矿业应收股利4,800.00元预计于2024年7月收回。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应收转入款合计为149,146.66元,截至2024年6月5日该款项已全部收到。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6,902,854.27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应付转出款合计为2,221,531.60元,截至2024年6月5日该款项已全部划出。
10、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14,822.72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6月5日支付。
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2,470.47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6月5日支付。
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2,329.48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6月5日支付。
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175.64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5月28日划出。
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40,201.48元,包括应付交易费用、预提清算律师费、预提审计费和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其中:
1)应付赎回费和转出费合计为251.08元,2024年5月28日产生应付赎回费和转出费0.48元,截至2024年6月5日已全部支付;
2)应付交易费用为13,650.40元,其中应付佣金13,650.40元,清算期间未产生应付佣金,该款项已于2024年6月3日支付;
3)应付清算律师费1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律师费发票后支付;
4)预提审计费13,3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
5)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3,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5月30日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4年5月27日基金净资产 16,177,507.95
加:2024年5月28日确认申购对价 454,870.50
减:2024年5月28日确认赎回对价 787446.29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4,010.17
二、2024年6月5日基金净资产 15,848,942.33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4年6月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5,848,942.33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4年6月6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