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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长城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后,自2022年12月3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刊登了《关于长城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目前,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清算报告全文于2022年12月30日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基金清算报告披露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长城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关于长城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不满200人的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29日披露)
3、《关于长城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4、《长城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5、《长城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