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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睿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第二次分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睿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2年6月17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终止条件,已于2022年6月18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为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7月6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6月18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并于2022年07月27日支付了第一笔清算款。
截至2023年02月01日,本基金对基金组合中未变现的全部剩余财产进行了变现,并将进行本基金剩余财产的第二次分配,本次应分配的财产共计人民币68,690.59元,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上述资金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以基金托管人实际划出之日为准。
本次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组合中所有的财产已完成分配。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