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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大成惠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惠平一年定开债发起式
011742
契约型、定期开放型、发起式
2021 年4 月7 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成惠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大成惠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5 年5 月23 日
2025 年5 月23 日
2025 年5 月23 日
2025 年5 月23 日
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可达到或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
开放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一年,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一年后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
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20日,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结束之日相应顺延。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
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
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
个开放日,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