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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1月5日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调低旗下工银瑞信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聚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订。相关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调整情况参见下表。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011786 工银瑞信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5% 0.1% 0.3% 0.05%
011788 工银瑞信聚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5% 0.1% 0.3% 0.05%
001721 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5% 0.1% 0.3% 0.05%
2、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24年11月5日起生效。同时本公司对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订。
3、本次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
附表:
一、《工银瑞信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
甲5号601、 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
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
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310003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日期:1996年9月2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4]33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玖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
拾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
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
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310003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成立日期:1996年9月2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4]33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伍拾玖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
拾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
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
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
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
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
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
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
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
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
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
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 、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
甲5号601、 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
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
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310003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日期:1996年9月2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4]33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伍拾玖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
拾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结汇、售汇,资信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开办个人理财业务;从事短
期融资券承销业务; 以及从事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
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
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310003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成立日期:1996年9月2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4]33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伍拾玖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
拾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结汇、售汇,资信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开办个人理财业务;从事短
期融资券承销业务; 以及从事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十
一 、
基金
费
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工银瑞信聚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
甲5号601、 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
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c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
行[银复(1992)391c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387223983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金字[2005]25号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
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c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
行[银复(1992)391c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914928468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金字[2005]25号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
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
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
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
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 、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
甲5号601、 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
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
行)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c号
邮政编码: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
行[银复(1992)391c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387223983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
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
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
行)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c号
邮政编码: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
行[银复(1992)391c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914928468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
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十
一 、
基金
费
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
甲5号601、 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
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
机构字[2007]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1.3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
629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
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
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
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
机构字[2006]32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09.3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 证监许可
【2014】629号
经营范围: 证券业务;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次月
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次月
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
日支付。
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 、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
6层甲5号601、 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
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
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
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许可【2014】
629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01.3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
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
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
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
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
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许可【2014】
629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09.3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证券业务;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
十
一 、
基金
费
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