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
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4日证监许可[2021]702号文注册
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
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
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基金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
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
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或相应期限国债收
益率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
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
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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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
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发售面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
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
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
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3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3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3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5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8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57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5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0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78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8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6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1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1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33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4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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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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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山西证券品质
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
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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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
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
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
息查询等活动
24、销售机构: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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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或接受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如
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并公告)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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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3、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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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4、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
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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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成立日期:1988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35.8977亿元
联系电话:(0351)8686668传真:(0351)8686667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40,374,242 31.77%
2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44,418,616 9.59%
3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99,268,856 5.55%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2,805,220 1.47%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5,313,381 1.26%
6 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吉金投-稳赢2号投资基金 44,788,100 1.25%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0,076,626 1.12%
8 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34,321,745 0.96%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5,475,520 0.71%
10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 22,100,000 0.62%
注:截止到2020.12.31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
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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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侯巍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4年7月至2001年12月历
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南宫证券营业部职员、经理助理、监理、经理;期间兼任证
券业务部投资银行部经理;2001年12月至2008年1月历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
副书记;2009年4月至今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5年2月至2020年12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2015年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任山西股权交
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2020年12月起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怡里先生,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2年4月至2008年1月历
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太原部副总经理、总监、
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3年3月任山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6年5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20年8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2010年4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8月至2020年12月
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4年6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2月至今任山
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
年12月至今任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山证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0年12月起任山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截至目前,兼任山西中小企
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汾
西启富扶贫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太行煤成气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信创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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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飞先生,198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
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任山西
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2019年11月任山西
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9年12月至今任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部总经理、职工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
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2月至2020年8月任中煤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山西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0年5月至今任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小萍女士,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1997年4月至
2003年3月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人事处主任科员;2003年3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山
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专职纪检员、人力资源部经理、纪检委员、纪检委办公
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纪委副书记;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纪检委员、纪检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纪委副书记、人力资源总监兼
人力资源部经理;2016年6月至2018年2月历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总监兼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统战委
员、工会主席;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任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会
主席;2018年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2018年9月至今任
公司工会主席。
周金晓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
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投资管理室主任;2008年5月至2009年2月任太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资产管理室主任;2009年2月至2018年11月任太钢集
团土耳其KROM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至今任太钢集团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
持工作)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
作);2020年3月至今任太钢不锈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4月至今兼任太钢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石太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晋祠国宾馆有限公司董事。
夏贵所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年11月至2004年3
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任山西通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会计师;2008年2月至2010年7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配电管理
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0年7月至2020年2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经理(期间:2014年2月至2017年3月任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
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委员职务);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任晋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
2017年5月至2020年8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6月至今任山西
国电置业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今任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2月
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今任晋能环保工程有限
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山
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灏
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