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1年4月6日起增设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09536,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1945。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率,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2、申购费和赎回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1年4月6日起生效,修订内容要点详见附件。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并揭示基金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6日
附件:
一、根据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修改《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要点:
(1)《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修改第八条“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计算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率,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2)《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三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第二段修改为: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3)《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新增第3点“销售服务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本基金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4)《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三条“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第1和第3点修改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和
“3、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内容如下表:
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内容
释义
(新增)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新增)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新增)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
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 召集权、 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
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基金的投资
(新增)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将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修改为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
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基金费用与税收
(新增)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
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新增)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内容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
和原则
(新增)
(五)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
算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将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修改为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基金信息披露
4、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将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时;”
修改为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三、根据本基金新增基金份额需要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