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新华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0月31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新华中债1-5年农发
基金代码011973基金简称
行债券指数
新华中债1-5年农发
下属基金代码011974下属基金简称
行债券指数C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09-02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4-04-17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李洁
证券从业日期2012-07-01
注:1、《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如果本基金投资的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政策性银行发生改制,且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进行转型或者清盘。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追求跟踪偏离度以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
债、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其中投资于待偿期1至5年(包含1年和5年)的标的指数成
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
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方法,投
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
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
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
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
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业绩比较基准
×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
风险收益特征
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
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02%其他资产
0.55%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0.81%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98.61%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3.50%3.00%2.50%2.00%1.50%1.00%0.50%0.00%202120222023净值增长率1.11%3.28%3.23%业绩基准收益率0.80%2.77%3.12%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1.11% 3.28% 3.23%
业绩基准收益率 0.80% 2.77% 3.12%
注:1、本基金于2021年9月2日成立,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
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备注费用类型
/持有期限(N)
N
赎回费7日≤N
N≥30日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收费方
管理费0.15%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1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8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
相关服务机构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其他费用
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
划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
维护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不可
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
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值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2)基金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
的不确定性,可能包括:
1)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
份券,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导致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标的指
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2)由于买入和卖出债券时均存在交易成本,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可能产生收益上
的偏离;
3)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如跟踪指数的
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造成本基金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偏离。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但因标的指
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
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
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
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若未来政策性银行进行改制,政策性金融债的性质
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债券信用等级也可能相应调整,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一定信用风险。
2)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具有一定趋同性,在极端
市场环境下可能集中买入或卖出,存在流动性风险。
3)投资集中度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变化,
可能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6)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法
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成份券交收违约或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
形,可能会面临基金资产损失、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7)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出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约定的资产规模过小、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较少等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自动清盘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申请仲
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