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目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8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9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8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37
中泰星宇价值成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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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 年 3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21】1048 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由于经济、政治、社会等环
境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造成的市场风险,金融工具的一方到期无法履行约定义
务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运
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
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
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
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
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
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
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
失。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建立了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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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交易决策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
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
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
股。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
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违约风险、业务资格合法性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外,因融资业
务的杠杆效应,本基金的净值可能表现出更大的波动性,投资者有机会获得较大
的收益,也有可能蒙受巨大损失。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一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日历年度中不存在该对应
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
作,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泰星宇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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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
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
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信息系统风险、 操作风险、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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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
称“《侧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泰星宇价值成长一年
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泰星宇价值成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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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泰星宇价值成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泰星宇价值成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泰星宇价值
成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泰星宇价值成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泰星宇价值成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泰星宇价值成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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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侧袋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颁布、同年 8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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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
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9、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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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封闭运作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或日历年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
日(含)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泰星宇价值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9、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或日历年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0、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
布的公告为准)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
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 基金转换: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 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4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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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9、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50、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1、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 C 类基金
份额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 投资
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
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总数
5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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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
65、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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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002-1003 室
成立时间:2014 年 8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注册资本:16,66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20521111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深圳派特纳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4%
深圳前海山小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6%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55 号文批准,由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2017 年 9 月,因公
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由“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泰证
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42 号文批准, 本公司获得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和监事成员
黄文卿先生,硕士研究生,董事长。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分析研究员、 衍生产品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业务投资经理,上海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金融市场部
总经理,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中泰证券(上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目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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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飚先生,博士研究生,董事,2014 年 8 月起履行董事职务。曾任安徽财
经大学计算机老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部研究员、新产
品开发小组组长、衍生产品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顾问,中泰证券(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 年 6 月离任董事长, 继续作为董事履行职务。
张晖女士,硕士研究生,董事,2016 年 4 月起履行董事职务。曾任山东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
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主任、部长,企业文化部总经理,信访办公室主任(兼),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党务工作部部长, 纪委副书记。 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工会副主席、
董事会秘书。
胡开南先生,本科学历,董事,2021 年 4 月起履行董事职务。曾任济南铁
路分局济西机务段计算机室员工;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荔路营业部经理
助理,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员工; 中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