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I
易方达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稳健回报
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69 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 12 个月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赎回业
务,且本基金不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封闭运作期内面临无法赎回基金份额且无法
退出的风险。本基金自封闭运作期届满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 30 天内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赎
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请投资者注意做好资金安排,根据自身投
资目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4、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名称调整为“易方达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届时基金的部分投资比例限制将相应变化,投资者面临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发生变
化带来的风险,请投资者确保知悉了解相关变化。
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除了前
述封闭运作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且无法退出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部分投资比例
限制变化的特有风险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本基金的资
产配置风险;(2)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
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通机制带来的风险;(3)本基金投资范围
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特殊品
种以及可参与融资交易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II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
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管理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
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其他一般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
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6、本基金为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
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
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及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
风险等特有风险。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详见招募
说明书。
7、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 元
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
风险。
8、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
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III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31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安排............................................32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5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8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8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3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341
第一部分 绪言
《易方达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与格式>》、《易方达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2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易方达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稳健回
报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3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
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4
26、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9、封闭运作期: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 12 个月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
闭运作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封闭
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5
40、开放日: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进入开放期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6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60、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7
6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6、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月度
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月度对日为该日历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月度对日为非
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8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 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
询室总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
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
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9
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
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
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
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长,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总监,广发控股(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长。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鸿
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执行董事,名力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复星
能源环境与智能装备集团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盈合(深圳)机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柯勒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北京
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董事,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云锡(深圳)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10
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广
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
加州高温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
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
(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卡恩文化传
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智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
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恒运
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
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美的
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数字
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
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
治辅导员、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
(珠海)纺织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
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
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格力集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
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党委办主任、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易方达基金11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
公司监事长。
董志钢先生,法学学士,监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部科
员、脱钩办法律事务室副经理、中农信托管办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
州办事处处置办处置业务部经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
所律师,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
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总裁助理、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监事。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
会广州证管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行政总监、党群工作部总经理。
刘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法学硕士,监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员、上海分公司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
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营业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
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固定
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