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式(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旗下泰达宏利新能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基金代码:A类012126/C类012127)(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5月19日起,增加华夏银行为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夏银行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基金自2021年5月6日开始募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将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并以本公司对外公告日期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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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