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2月20日证监许可【2019】250号文注册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的方法跟踪中债-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的业绩表现,因此本基金
投资组合中个券券种、数量以及权重等与标的指数都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因标的指数
成份券调整、债券到期或者因特殊情况而导致本基金无法按照原定策略实现成份券比例配
置而使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其他债券进行替代,基金的收益水平相对于标的指数回报率可
能出现偏离,从而导致出现跟踪误差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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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
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等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不投资于除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资产;本基金不投资
于二级资本债和次级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债-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成份券、备选成
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
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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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29
九、基金的投资......................................................................................................................40
十、基金的财产......................................................................................................................40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46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57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62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6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6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70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73
二十二、备查文件..................................................................................................................74
工银瑞信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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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工银瑞信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中债 3-5 年国开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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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中债 3-5 年国开
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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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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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
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
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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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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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尚军先生,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资深专家、专职派出董
事。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郑州分行团委
书记、国际部副总经理,河南分行国际部副总经理、储蓄处处长、国际业务处处长,河南
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陕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Levin 先
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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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在 2011 年 8 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 先生是 Asia Crest Capital 的首席执行官,Asia 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
冲基金 FoF。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 先生
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
有超过 20 年的经验。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
学士学位。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
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
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
银行营业部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 2004 年 11 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
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
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
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
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 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
划”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
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
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
计、中国经济等。
葛蓉蓉女士,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17 年 12 月起担任北京创新伙
伴教育科技公司监事。2005 年 3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曾任汇
金公司股权监事、银行一部副主任(董事总经理)。2001 年 9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职于中
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大鹏证券公司(北京)研究部副研究
员。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8 月在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担任讲师。
Alan H Smith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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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
数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
员, 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
被 《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 年 12 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
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
负责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 年 6 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
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
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瑞士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 年 6 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
长,校团委副书记。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
年加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
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
理,2000-2005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
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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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 8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
业务;1993 年 6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
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
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
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魏欣女士,14 年证券从业经验;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2011 年 4 月 20 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8 月 22 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 7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担任工银
14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担任工银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 月 9 日,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担任工银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7 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新得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