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2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9】250 号文注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 2019 年 3 月 12 日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
台,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
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
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
工银瑞信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II
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
追加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
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9 日《证券日报》上的《工银瑞信中债 3-5 年国
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
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
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
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招商
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
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等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不投资于除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资产;本基金不投资
于二级资本债和次级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资
工银瑞信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V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债-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成份券、备选成
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
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此外,巨额赎回风
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
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
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
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工银瑞信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V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5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6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9
五、清算与交割...............................................................12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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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 3-5 年国开债指数 A
基金代码:007078
基金简称:工银 3-5 年国开债指数 C
基金代码:007079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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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 2019 年 3 月 12 日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
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
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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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
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
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
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
同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情形 A 类基金份额费率
M<100 万 0.04%
100 万≤M<300 万 0.03%
300 万≤M<500 万 0.02%
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通过
直销柜台认购)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M<100 万 0.4%
100 万≤M<300 万 0.3%
300 万≤M<500 万 0.2%
认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认购)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M 为认购金额。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价格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2)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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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如果
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4%)=9,960.1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39.84 元
认购份额=(9,960.16+5)/1.00=9,965.16 份
即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
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65.16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
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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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
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柜
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
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
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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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网
点以及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 10 元。如果认购金额在 100 万元
(含 100 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 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
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注意事项:针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护照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供
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
满一年的证明。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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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 日)
后的第 2 个工作日(T+2 日,下同)起在直销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 16:00 前到
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 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
资者仍需认购,需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款项。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
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6: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
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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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
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加本公司关于网
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 16:00 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电
子自助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
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
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柜台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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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基金销
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 10 元。如果认购金额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还可
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
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
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
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及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章);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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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
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 T
+2 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
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填写并提交
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提交认购申
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6:00 之后以
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的认购申请在
工作日 16:00 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及电子自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
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
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 前
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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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 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
资者仍需认购,应于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资金。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
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
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
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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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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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时间:2005 年 6 月 21 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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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 或 010-81042599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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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
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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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65370077-268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黄立影
电话: 010-89188345
传真: 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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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朱宏宇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