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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创金合信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创金合信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月23日17:00止。
2025年1月24日,本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1,106,890.1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9.5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创金合信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106,890.1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3,500元,合计23,5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