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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转型安排,自2024年12月30日起,变更后的《东方红睿和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失效。
东方红睿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
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份
额登记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前已经持有的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基金合同
生效后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转入份额而
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份额登记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
换转入申请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每份基金份
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三年的年
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东方红睿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将终止场
内申购、赎回,并不再安排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转型生效后,本基金将继续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关于本基金后续申购、转换转
入业务的开放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