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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
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21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488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债券(包括国债、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
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等资产,但可持有因可
转债、可交换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
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
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