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中证 细分化工 产业主题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 金
基金简称 华宝化工 ETF 联接
基金主代 码 012537
基金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 放式、发起 式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21年 6 月 24 日
基金管理 人名称 华宝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名称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及配 套法规、《华 宝 中 证 细 分 化 工 产 业 主 题 交
易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发 起 式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华 宝 中 证 细 分 化 工
产业主题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 金招募 说明书》
下属基金 的基金份 额类别 华宝化工 ETF 联接 A 华宝化工 ETF 联接 C
下属基金 的交易代 码 012537 012538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 申请获中 国证监会 核准的文 号 证监许可 【2021】1698 号
基金募集 期间 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 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 止
验资机构 名称 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 划入基金 托管专户 的日期 2021年 6 月 24 日
募集有效 认购总户 数(单位:户 ) 102
份额类别 华宝化工 ETF 联接 A 华宝化工 ETF 联接 C 合计
募集期间 净认购金 额(单位:人 民币元) 10,294,712.35 334,423.00 10,629,135.35
认购资金 在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 446.64 5.86 452.50
募集份额 (单位:份)
有效认购 份额 10,294,712.35 334,423.00 10,629,135.35
利息结转 的份额 446.64 5.86 452.50
合计 10,295,158.99 334,428.86 10,629,587.85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金 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 位 :
份) 9,900,445.55 100,004.50 10,000,450.05
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96.1660% 29.9031% 94.0813%
其他需要 说明的事 项 - -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情 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 位 :
份) - - -
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 - -
募集期限 届满基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 理
基金备 案手续的 条件 是
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获 得 书 面 确 认 的
日期 2021年 6 月 24 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和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针对A、C类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A、C类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A、C类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 总数 持 有 份 额 占 基 金
总 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 总数 发起份额 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发 起 份 额 承 诺 持
有 期限
基金管理 人固有资 金 10,000,450.05 94.0813% 10,000,450.05 94.0813%
自基金合 同生效
之 日起不少 于 3
年
基 金 管 理 人 高 级 管 理
人员 - - - - -
基金经理 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 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450.05 94.0813% 10,000,450.05 94.0813% -
注: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6月21日运用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1000元,并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