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发起资金提
供方除外) 】
基金管理人: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示】
财通资管鸿安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 经 2021 年 5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
监许可【2021】 178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 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 投资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在基金募集时, 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份额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
于 3 年。 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 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
何判断、 预测、 推荐和保证, 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 投资
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 3 年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 届招募说明书
3
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另外, 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
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因此, 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
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
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
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 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招募说明书
4
目 录
一、 绪言..............................................................................................................................6
二、 释义..............................................................................................................................7
三、 基金管理人................................................................................................................13
四、 基金托管人................................................................................................................22
五、 相关服务机构............................................................................................................28
六、 基金的募集................................................................................................................30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36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8
九、 基金的投资................................................................................................................50
十、 基金的财产................................................................................................................57
十一、 基金资产的估值....................................................................................................58
十二、 基金收益与分配....................................................................................................65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7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0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71
十六 、 侧袋机制..............................................................................................................78
十七、 风险揭示................................................................................................................81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9
十九、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1
二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8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6招募说明书
5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128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9
二十四、 备查文件..........................................................................................................130招募说明书
6
一、 绪言
《财通资管鸿安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通资管鸿安 30 天
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7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财通资管鸿安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财通资管鸿安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资管鸿安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财通资管鸿安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财通资管鸿安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财通资管鸿安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
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10、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招募说明书
8
11、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
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招募说明书
9
22、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发起资金: 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的资金、 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
年
25、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6、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 销售机构: 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招募说明书
10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5、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运作期起始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 指基金合同生
效日; 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 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37、 运作期到期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
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下同) 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 后
的第 30 天(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 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60 天(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
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 以此类推
38、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40、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1、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 《业务规则》 : 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招募说明书
11
46、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 基金份额分类: 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
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8、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9、 C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类别
5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54、 元: 指人民币元
55、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国债期货合约、 银行存款本
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招募说明书
12
5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61、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2、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63、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64、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65、 特定资产: 包括: (一)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6、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招募说明书
13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14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 22 号四宜大院 B 幢
邮政编码: 310002
法定代表人: 马晓立
设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元整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电话: (021) 20568362
股东情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1177 号) 批准,
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 亿元, 在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的基
础上正式成立。
(二) 主要成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晓立先生, 董事长, 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 曾在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任职。 2012 年 4 月加入财通证券资管(前身为财通证券
资产管理部) , 现担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钱慧女士, 董事,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中欧商学院 EMBA。 曾在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任职。 2015 年 5 月加入财通证
券资管, 历任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 常务副总经理, 现担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兼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主要负责人。招募说明书
14
沈立强先生, 董事, 1956 年 7 月出生,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
从事金融工作 40 余年,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 浙江省分
行营业部总经理、 党委书记, 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 河北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
上海市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财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胡琦女士, 董事, 1967 年 7 月出生, 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 中国国籍, 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 曾任浙江财政证券仓基证券营业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湖墅营业部总
经理,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湖墅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合规部经理、
杭州莫干山路营业部总经理,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莫干山路营业部总经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运营部副总经理、 清算存管中心总经理。 现任财通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兼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总经理、 中国证券业协
会托管委员会委员。
李红芸女士, 董事, 1971 年 8 月出生, 中共党员, 经济学学士, 会计师。 历任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部负责人,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助理、 副总经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财通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兼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部副总经理。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言彤先生, 监事, 1969 年 2 月出生, 无党派人士, 大学学历, 中国国籍, 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内部审计部副经理、 内部审
计部经理、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兼任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 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金融分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上市公
司分会理事。
3、 经营管理层人员
钱慧女士, 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
周志远先生, 副总经理, 浙江大学工学学士、 华东师范大学 MBA。 曾在天安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任职。招募说明书
15
2012 年 4 月加入财通证券资管(前身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部) , 现担任财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泉先生, 合规负责人、 首席风险官兼董事会秘书, 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 曾
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 上海证监局、 柏瑞爱建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 长
江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 2019 年 8 月加入财通证券资管, 现
担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 首席风险官兼董事会秘书。
孔朱亮先生, 首席信息官, 浙江大学管理学学士。 曾在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任职。 2016 年 4 月加入财通证券资管, 现担任财通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胡珍珍女士, 财务负责人, 浙江大学农学硕士。 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任职。 2019 年 11 月加入财通证券资管, 现担任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希希女士, 基金经理, 金融学学士, 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日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 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债券交易员, 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财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债券交易员, 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期间任财
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主办。 2018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任财通资管睿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任财通资管鑫盛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任财通资管瑞享 12 个月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8 月 10 日起任财通资管鸿睿 12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12 月 10 日起任财通资管鸿达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1 月 20 日起任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
5、 固收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 钱慧(总经理)
李杰(固收公募投资部总监)招募说明书
16
周庆(固收公募投资部副总监)
宫志芳(固收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
6、 权益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 姜永明(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
于洋(权益公募投资部副总监)
易小金(权益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拟任) )
7、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