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25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6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赎回起始日 2021年7月1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A 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
中短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580 01258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注:(1)本基金对每份A类、C类份额设置30天滚动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3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21年7月16日。
(2)本基金已于2021年6月29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到期的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0.0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在每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 招赢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95336(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查询其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5)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对每份A类、C类份额设置30天滚动持有期,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面临在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