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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四年 七月二十五 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四年 八月 十七 日
目录
1.1 重要提示 1
2、基金概况 2
2.1 基金基本情况 2
2.2 基金产品说明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3
4、财务报告 4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4
4.2 清算损益表 4
4.3 报表附注 5
5、清算情况 9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9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10
6、备查文件目录 10
6.1 备查文件目录 10
6.2 存放地点 10
6.3 查阅方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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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37号《关于准予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2021年7月14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7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7月14日。经确认,截至2024年7月14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7月14日,自2024年7月1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5G50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012655
交易代码 01265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07-14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40,390,303.6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中证5G产业50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不参与目标ETF的投资管理。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其余资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或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保障日常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0.35%,预期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其他投资策略包括基金投资策略、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衍生产品投资策略、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略、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G产业5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指数基金,跟踪中证5G产业50指数,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37号《关于准予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于2021年7月14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7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7月14日。经确认,截至2024年7月14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4年7月14日,并于2024年7月15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4年7月14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758,626.41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6,180.05
交易性金融资产 34,966,150.97
其中:债券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申购款 199,729.67
应收清算款
资产总计 38,930,687.10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250,381.26
应付管理人报酬 442.63
应付销售服务费 1,737.93
应付托管费 98.36
应交税费
其他负债 54,635.44
负债合计 1,307,295.6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0,390,303.64
未分配利润 -2,766,912.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623,391.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8,930,687.10
注:报告截止日2024年7月1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40,390,303.64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0.9346元,基金份额总额29,310,084.42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0.9234元,基金份额总额11,080,219.22份。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5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66,811.82
1. 利息收入 6,552.16
2. 其他收入 -
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781,921.77
4.投资收益 1,607,290.31
5、其他收入 1,267.48
二、清算费用 2,406.77
汇划费 -
税金及附加 2,406.77
其他费用 -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169,218.59
减:所得税费用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169,218.59
注: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清算期首日至2024年7月25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37号《关于准予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2,496,457.4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6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21年7月1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2,507,900.1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442.6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部分为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为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中证5G产业50指数紧密跟踪的被动指数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即中证5G产业5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或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及增发,亦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10%,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G产业5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7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7月14日。经确认,截至2024年7月14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7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7月14日。经确认,截至2024年7月14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24年7月15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24年7月1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24年7月1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5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5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4年7月25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3,757,157.60元,利息为1,468.81元;清算期结束日余额为37,188,368.73元,利息为8,017.89元;该利息款项预计将于2024年9月21日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结算保证金余额为6,173.22元,存款利息为6.83元;清算期结束日余额为6,173.22元,利息为9.91元;该利息款项预计将于2024年9月21日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基金投资市值为34,966,150.97元;该类持仓已于清算期内全部卖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199,729.67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划入基金。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250,381.26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划出。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42.63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98.36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737.93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4,635.44元,包括预提律师费、预提审计费、预提信息披露费、应付赎回费。预提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律师费发票后支付;预提审计费人民币176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26775.96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发票后支付。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259.48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划出。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4年7月14日基金净资产 37,623,391.48
减:2024年7月15日确认赎回对价 375,386.97
加:2024年7月15日确认申购对价 44,665.7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69,218.59
二、2024年7月25日基金净资产 37,123,451.64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4年7月2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7,123,451.64元,基金净资产为37,123,451.64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4年7月26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