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06月28日起对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610002;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772)。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天)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 1.50%
7≤T<30 0.50%
30≤T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份,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暂停申购本基金,并最迟于实施前2日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具体规定请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1年6月28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投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刘华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本公司对法律文件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本次修订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信达澳银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达澳银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8日
附件:《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二、释
义
无
58.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
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三、基
金的基
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
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
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有
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
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
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六、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
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
……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
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
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
职业的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
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
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
率计算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基金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
……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
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
额的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和C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
职业的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
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
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
中国华润大厦10层
邮政编码:518063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八、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投票权。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具
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
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
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调
低销售服务费,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等;
十四、
基金资
产的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
时进行。
(四)估值程序
1.……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
(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
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十五、
基金的
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本基
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
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
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
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
务费。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六、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4.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5.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情
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
有所不同;
……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
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
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
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十八、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七)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七)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0.5%;
十九、
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
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下列内容应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
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
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下列内容应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
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调
低销售服务费,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