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MSCI中国A股国际通ESG通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7月9日起,增设华宝MSCI中国A股国际通ESG通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2811”,基金简称为“华宝MSCI中国A股国际通ESG指数(LOF)C”。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C类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7日 1.50%
大于等于7日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和以下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份。因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如下: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奥体中心北侧)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公司网址: www.nesc.cn
(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公司网址: http://www.18.cn
(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公司网址:www.gszq.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1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1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www.sinosig.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1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2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2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2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创谷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2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客户服务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3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3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3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3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3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公司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3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3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www.gw.com.cn/
(3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3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1888
(3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4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4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4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4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https://www.hgccp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55-671
(4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4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4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yiba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4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2303
(4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
(50)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ajwm.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60608989
(5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puy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3388
(52)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53)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https://www.tl50.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8-5050。
如后续增加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或021-3892455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附件:《华宝MSCI中国A股国际通ESG通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原基金
合同涉
及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第二部
分 释
义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
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5、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通过场内会员
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6、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
金份额
37、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
金份额
38、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
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用于
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
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5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
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
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
5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该系统
35、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
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该系统
36、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
额和以及登记在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系统下的C类基金份
额
37、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
额
38、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 用于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外A类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以及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C类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5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
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
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
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C类
基金份额在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
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为
…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
新增:
69、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 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70、A类基金份额:
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申购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71、C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72、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新增:
十、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可通过
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
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
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 根据基
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或者降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上市
交易
五、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
六、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
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
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将转型为跟踪同一标的指
数的非上市的指数基金,并予以公告。 此项修改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新增: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2019年9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
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基金A类基金份额。
…
五、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
六、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
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
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将转型为跟踪同一标
的指数的非上市的指数基金,并予以公告。 此项修改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七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
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
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中心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
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也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 场
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且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
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
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运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十三、基金份额的登记和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
则。 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内转
到场外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基金份
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买入
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到场内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
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
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或在本基金上市后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3)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
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办理跨系统转托管转至
证券登记系统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
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
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
点) 之间转托管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
2) 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 时, 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
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
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
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中心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也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
统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 场内申
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相应
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
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
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十三、基金份额的登记和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场外认
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内转到场外的A类基金份
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下;场内认购、申购、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到场
内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
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管理人
登记系统的基金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以直接
申请场内赎回或在本基金上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3)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以直接
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办理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
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
构之间的转托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
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C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为系统内转
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
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转托
管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
定关系变更的行为。
2) 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变更办理A类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
须办理已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新增:
4)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
在场外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
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A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
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13)终止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
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
外;
2、以下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13)终止A类基金份额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
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2、以下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登记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
理。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 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登记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
办理。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 将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0、基金上市费用和年费;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1、A类基金份额上市费用和年费;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2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新增: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实际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
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
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
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
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只能
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
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于场
外份额,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
内份额, 现金分红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
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
放式基金账户下的A类基金份额以及登记在基金管
理人注册登记系统下的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
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A类基金份额,只能选择
现金分红的方式,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
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对于场内份
额, 现金分红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
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基金管
理人的相关规定。
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上市交
易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上市交易或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交易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停复牌或终止上市;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上市交易或开始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上市交易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停复牌或终止上市;
第 二
十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变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
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
比例, 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
按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