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华安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华安盈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28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8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华安盈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华安盈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1〕2001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8月3日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年8月4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109,999,999.6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5,851.76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109,999,999.60
利息结转的份额 5,851.76
合计 2,110,005,851.36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
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10,006,851.3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4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7月8日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认
购费用为0.4元;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7月21日运用固有资金
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1,000元,并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2021年8月4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
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
金
10,006,851.36 0.47% 10,006,851.36 0.47% 三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其他 - - - - -合计 10,006,851.36 0.47% 10,006,851.36 0.47% 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电话(400-067-881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4)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