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1 年 6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国证半导体
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 A 股:
(1)非 ST、*ST 股票;
(2)上市时间超过六个月,或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名在选样空间前 3 位,上市时间
超过 3 个月;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6)公司业务范畴属于芯片产业中材料、设备、设计、制造、封装和测试等。
2、选样方法
首先,计算入围选样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的 A 股日均成交金额和最近半年的 A 股日
均总市值;
其次,剔除选样空间内最近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对应交易所后 20%的股票;
然后,对选样空间剩余股票按照最近半年的日均总市值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 30 名股
票作为指数样本股。
3、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并设置权重调整因子,使单只样本股在每次定期调整时的权
重不超过 10%,前五大权重股合计权重不超过 60%。
4 、 有 关 标 的 指 数 具 体 编 制 方 案 及 成 份 股 信 息 详 见 国 证 指 数 网 站 , 网 址 :
www.cn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
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
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或将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等;
同时,本基金也投资股指期货,因为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杠杆性,当市场出
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3
第二部分 释 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8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6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6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08
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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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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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
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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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
回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简称“ETF”
10、标的指数:指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11、目标 ETF:指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
华国证半导体芯片 ETF”)
12、ETF 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以下简
称“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
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1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4、《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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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
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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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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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投资目标 ETF
份额所得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目标 ETF 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
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借
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转融通证券出借: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
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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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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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3、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08 年 12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自
2012 年 12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海江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然东路
证券营业部电子商务部经理、杭州保俶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浙江营销中心总经理、浙
江管理总部总经理、杭州分公司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经纪事业部总裁。自 2019 年 8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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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华
为技术有限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圳金
地证券服务部财务经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
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负责人、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自 2012 年 12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Massimo Mazzini 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 CA AIPG SGR 投资总监、CAAM AI SGR
及 CA AIPG SGR 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
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国际执
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
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
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
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自 2010 年 11 月开始担任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Andrea Vismara 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
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自 2016 年 2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
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自 2012 年 12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
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 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自 2012 年 12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蒋毅刚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广东君诚律师
事务所主任,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第一届
及第四届管理委员会主任。自 2021 年 4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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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北融信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深圳市华融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裁。现任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自 2013 年 11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冰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
计、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
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总裁助理,兼证券金融事业部总裁、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自 2015
年 6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Sandro Vesprini 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纳部、
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 IMI 资产管理
SGR 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财务官。自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