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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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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169 号《关于准予海富通欣润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
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
于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
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并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进入清
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
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
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欣润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3039
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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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3月16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8
月22日)基金份额总额 281,820.23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框架下,本基金通过定量和
定性分析相结合、基本面与模型相结合、基金经
理和研究团队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甄选优质上
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以获得长期持续稳健的
投资收益。
3、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债券投资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收益率
曲线策略以及杠杆策略,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
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8、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
(经汇率调整)×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8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
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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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2169 号《关于准予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基
金合同》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正式生效,共募集 248,301,539.11 份基金份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于本基金规模持续处于小
微基金状态,为保护投资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拟定了终止基金合同的解决方案,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申请,并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计票并表决通过终
止本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9 月 5 日。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08 月 22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年08月22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71,413.88
结算备付金 7,625.59
存出保证金 13,731.42
交易性金融资产 32,3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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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票投资 32,340.50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清算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325,111.39
负债和净资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年08月22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5.62
应付托管费 17.60
应付销售服务费 21.27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46,792.45
负债合计 46,936.94
净资产:
实收基金 281,820.23
未分配利润 -3,6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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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合计 278,174.4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25,111.39
注:截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08月22日,基金份额总额281,820.23份。
其中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总额110,644.23份,基金份额
净值0.9957元;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总额171,176.00份,
基金份额净值0.9815元。
4.2利润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8 月 2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项目
本期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8月
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一、收入 683,564.91
利息收入 6,410.4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370.63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3,039.85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21,364.8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54,412.41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44,766.9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22,185.49
其他投资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355,547.17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42.42
减:二、费用 169,189.97
管理人报酬 79,468.36
托管费 13,24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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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费 15,585.56
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信用减值损失
税金及附加 10.96
其他费用 60,880.3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514,374.9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14,374.9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514,374.94
注:本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
计师王国蓓、倪益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30931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 2023 年 08 月 2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
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金额 7,625.59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为 7,619.05 元,应计利息为
6.54 元。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将于 2023 年 10 月初全部划回托管户,应计利息
将于每季度最低备付金结息后划回托管账户。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金额 13,731.42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交所存出保证金为 8,152.85 元,应计利息为 22.92
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交所存出保证金为 5,540.71 元,
应计利息为 14.94 元。上述款项中上交所存出保证金已于 2023 年 09 月 04 日划
回托管账户 3,447.18 元,深交所存出保证金已于 2023 年 09 月 04 日划回托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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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2,877.25 元,剩余部分将于后续月份陆续调整后划回托管账户;上交所和深
交所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将于每季度存出保证金结息后划回托管账户。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股票资产,市值为 32,340.50 元,
已于 2023 年 08 月 30 日全部变现。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 105.62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09
月 01 日支付完毕。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 17.6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09 月 01
日支付完毕。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 21.27 元,已于 2023 年
09 月 01 日支付完毕。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 46,792.45 元,其中包括:
5.2.4.1 应付交易佣金人民币 1,312.13 元,已于 2023 年 09 月 01 日支付完
毕。
5.2.4.2 应付审计费 25,754.12 元,将于收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发票后支
付。
5.2.4.3 应付信息披露费 19,726.20 元,将于收到报社信息披露费发票后支
付。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2023年08月23日至2023年
09月05日(清算期截止日)止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46.42
2、股票变现损益(注 2) 604.93
清算收入小计
651.35
二、清算净收益
651.35
注:(1)利息收入金额 46.42 元,系以当前适用利率计提的自 2023 年 0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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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日至 2023 年 09 月 05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
保证金利息。
(2)股票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股票资产卖出金额与最后运作日股票资
产市值的差额,包含了交易费用及卖出股票补缴红利税金额。
5.4 清算费用
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清算期间未发生清算费用。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项目
金额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08月22日基金净资产 278,174.4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651.35
二、2023年09月05日基金剩余资产净值 278,825.80
注: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09 月 05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78,825.80 元。上述财产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
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 2023 年 09 月 05 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先行垫付尚未收回的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应
计银行存款利息和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
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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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
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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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