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根据《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
信诚中证500A份额与信诚中证500B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
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介发布《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A类份额和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2020年12月31日
(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正式生效,《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同时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等。投资人在进行投
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
1、样本空间
同沪深 300 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 300 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30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证券;
(3)将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500的证券
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zh-CN。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
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
制度,但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
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
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
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
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
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
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
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公告》修订了相关章节,上述更新内容自2021年8月26日起生效,“基金管理
人”章节的信息此次一并更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1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存续.............................................................................................................. 1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25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等其他相关业务 ...................... 2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2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3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3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38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3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4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4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5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5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68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7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7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79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
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信诚中证50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中证500指数:指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5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
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中证5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
布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
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
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可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
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场外: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以外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
所
30.场内: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31.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3.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34.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5.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
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日,
《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
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41.日/天:指公历日
42.月:指公历月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场外或场内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通过场外或场内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1.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
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
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5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
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
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8.元:指人民币元
5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
6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6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的过程
6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69.《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6864 9788
联系人: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
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
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涂一锴先生,董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公司银行部总经
理助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部门负责人、公司业务总监等职,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
Wai Kwong SECK(石怀光)先生,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加坡星展银行常
务董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资深院士、新加坡交易所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道
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规经
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瀚
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香港机场管
理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集团首席财务官,信和置
业集团集团财务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资,
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监事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用电气
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
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
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乔智
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潘颖女士,副总经理,理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中信集团业务
协同部二处处长,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胡喆女士,副总经理,工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海通证券研究所高级研
究员,海通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部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研究总监、副
首席投资官、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
资总监。
韩海平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国投瑞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组副总监、基金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
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
陈逸辛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学硕士。历任上海致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事业部总经
理,上海众城聚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信息技
术总监兼电子商务总监、副首席运营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
官、首席运营官。
4、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副调研员,上海航
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