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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汇添富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汇添富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发起,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0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10月26日。截至2024年10月2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汇添富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自2024年10月27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10月2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10月26日,自2024年10月27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24年10月27日至2024年11月4日。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监管机构备案后,本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发布《汇添富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以及《汇添富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据此,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4年12月4日终止。
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12,575,782.88元,其中A类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715,351.22元,C类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860,431.66元,将分别按本基金合同终止日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4年12月10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相关业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91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