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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淳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扬淳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淳熙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32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8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扬淳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扬淳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9月2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9月25日
注:本基金本次仅开放转换转入、转出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8日可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3.1.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1.2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补差费=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6)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2.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2.2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
3.2.3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2.4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3.2.5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3.2.6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2.7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T+2日起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3.2.8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3.2.9如单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3.2.10各代销机构对基金转换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9号院5号楼1401-1405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申屠清泉
传真:010-81922890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pyamc.com
4.1.2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4.2场内销售机构
不适用。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询《鹏扬淳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扬淳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鹏扬淳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