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发起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
二ОО三年三月
基金名称: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对投资者进行市场细分,为投资者提供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投资品种,在既定的风险程度下争取获得较好的收益。
■招商债券基金追求较高水平和稳定的当期收益,保证本金的长期安全。
■招商平衡型基金追求当期收益和长期资本增值的平衡。
■招商股票基金追求长期的资本增值。
投资理念:债券投资遵照合理价值的原则进行。股票投资,通过对股票未来盈利和现金流的成长性分析,发现价值暂时被市场低估,具有良好长期成长前景的股票。
■宏观与微观相结合:进行投资时考虑宏观因素,加强股票分析。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的股票筛选和定性的基本面分析相结合。
■成长和价值相结合:投资于具有合理价值和良好成长性的股票。
投资策略:
■引进和应用ING的投资管理流程。
■资产配置比例相对固定。
■引进ING的投资管理模型,在中国市场应用。
■运用ING风险控制模型,加以改造后用于组合调整和投资风险控制。
选股标准:综合应用定量模型和定性评价系统进行选股,入选对象是具有合理价值成长的股票。
业绩比较基准:本系列各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各不相同。招商债券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采用中信债券指数和现金收益率的加权复合指数,招商平衡型基金和招商股票基金采用上证180指数、中信债券指数和现金收益率的加权复合指数。
基金首次发行目标规模:本系列基金及下属基金均不设定发行目标规模。
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
费率水平:
基金 认购费率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招商债券基金 0.8% 0.8% 0.2% 0.6% 0.18%
招商平衡型基金 1% 1.5% 0.3% 1.5% 0.25%
招商股票基金 1% 1.5% 0.4% 1.5% 0.25%
销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法人包括商业保险公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其它依法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机构等
销售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设立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2003年3月17日-2003年6月17日),以发行公告为准。
封闭期: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申购时间:本系列基金成立后,投资人可以开始申购
赎回时间:封闭期结束后,投资人可以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
注册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ОО三年三月十二日
重要提示
发起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绪言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本系列基金拥有共同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并共有一份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但各基金独立运作,单独适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及本系列基金契约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招商安泰系列基金下属各基金的投资目标、基本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系列基金之基金单位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本系列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系列基金基金契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契约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认购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契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民法通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信托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暂行办法》:指《证券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
《试点办法》:指《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基金契约: 指招商安泰系列基金基金契约
托管协议: 指招商安泰系列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本系列基金或者招商安泰系列基金: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发起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
注册登记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NG: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外方股东荷兰投资的母公司荷兰国际集团;
销售业务或基金销售业务:指通过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自助终端、网站、电话交易等方式进行的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计划等交易行为和市场推广、客户服务等其它相关事宜。
直销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本身;
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及销售代理人;
开户代理机构:指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帐户开户、基金帐户资料变更等基金帐户业务的机构;
基金帐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的单位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帐户;
交易帐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在该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或从其它销售机构转入的基金单位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帐户;
开放日:指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投资者在本系列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于本系列基金的行为;
申购:指投资者在本系列基金成立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的行为;
赎回:指投资者在本系列基金成立后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
转换:指持有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一基金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持有基金的基金单位转换为本系列基金旗下的任何其他基金的基金单位的行为
封闭期:指自本系列基金成立之日起的一定期间,在该期间内,投资者不能办理赎回;
基金单位:指基金发起人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元: 指人民币币值单位元
三、基金设立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本系列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由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3月11日批准,批准文号为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5号。
(二)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简介:
┌────────┐
│招商安泰系列基金│
└────┬───┘
│
┌───────────┼─────────┐
↓ ↓ ↓
┌─────┐ ┌─────┐ ┌────┐
│招商债券 │ │招商平衡型│ │招商股票│
│ │ │ │ │ │
│基金 │ │基金 │ │基金 │
│ │ │ │ │ │
│ │ │ │ │ │
│债券 95% │ │股票45% │ │股票75% │
│ │ │ │ │ │
│ │ │债券50 │ │债券20% │
│现金 5% │ │ │ │ │
│ │ │现金5% │ │现金5% │
│ │ │ │ │ │
│ │ │ │ │ │
└─────┘ └─────┘ └────┘
本系列基金旗下三只基金体现出不同的风险程度,适合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本公司将为投资者提供特制的风险承受度测量表,投资者在开展投资以前,可以通过该表进行风险测试,帮助其进行基金的选择投资。另外,投资者还可根据自己的偏好,在各基金之间进行自由的投资比例搭配,以达到不同的投资目的。
本系列基金的投资市场包括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市场。
●招商债券基金
■适合风险承受程度较低,希望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回报的投资者。
■投资目标是追求较高水平和稳定的当期收益,保证长期本金安全。
■投资范围限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等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范围为债券95%,现金5%。
●招商平衡型基金
■适合风险承受程度中等,对当期收益和长期资本增值同样看重的投资者。
■投资目标追求当期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相平衡。
■投资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与可转换债和流动性好的A股市场发行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范围为股票45%,债券50%,现金5%。
●招商股票基金
■适合风险承受程度较高,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投资者。
■投资目标为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好的A股市场发行的股票,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与可转换债,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范围为股票75%,债券20%,现金5%。
本系列基金旗下招商债券基金、招商平衡型基金、招商股票基金,其区别在于资产配置层面,即它们的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上的分配比例各不相同。
由于本系列基金已经提供了三种不同的收益-风险水平选择,当投资者对股票市场或债券市场缺乏信心时,可以在基金之间进行低成本的转换,故就每只基金而言,通常会保持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相对固定的持有比例,不再作战术性的资产配置。但由于实际操作方面原因,各基金将保留一定的灵活性,其股票/债券的持有比例允许在一定范围(上下10%)内浮动。
四、管理和组织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系列基金契约,本系列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系列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755)83196666
传真:(0755)83196405
联系人:吴江
(二)基金托管人
1、根据本系列基金托管协议,本系列基金由招商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计算基金净值,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
2、招商银行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行长:马蔚华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资本:57.07亿元
电话:(0755)83195226
传真:(0755)83195201
联系人:姜然
(三)基金发起人
本系列基金发起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销售机构1、本系列基金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已委托招商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系列基金销售代理人,并与其签订了《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还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委托销售本系列基金,并及时公告。
3、销售机构主要负责受理投资人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所提出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基金销售业务的申请及后续处理。
4、销售机构可以另行公布其销售网点布局和相关安排,并有权就其销售安排作出调整。
5、招商银行基本情况如前所述。
(五)注册登记机构
本系列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808室
法人代表:胡莲萍
联系电话:(010)84534055
传真:(010)84534066
经办律师:王明涛、牛建伟
联系人:王明涛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埔路99号16楼
法人代表:郑树成
联系电话:(021)63350202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凡、柳伟敏
联系人:胡凡
五、开放式基金募集安排
(一)募集方式:
本系列基金设立募集采用网下公募方式。包括直销和代销两种途径,直销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期限:
本系列基金的设立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03年3月17日到2003年4月25日,本系列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银行代销网点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发售。
(三)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法人包括商业保险公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依法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机构等。
(四)募集场所:
直销场所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直销中心,代销场所为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代销网点。
(五)预期规模:本系列基金及下属基金均不设定预期募集规模。
(六)认购价格和费用:
1、本系列基金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率:招商债券基金为0.8%,招商平衡型基金和招商股票基金均为1%。
超过一定认购金额投资者可享有适当的费率优惠。
3、本系列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资金在基金成立前形成的利息(按同业存款利率计算)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净认购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基金单位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在基金成立前30天(由于资金结算原因,起息日为T+2,故实际享受利息为28天),投资5,000元认购招商平衡型基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5,000×1%=50元
净认购金额=5,000-50=4,950元
认购份数=4,950/1.00=4,950份
利息折成的份额=5,000×28×(1.89%/360)=7.35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招商平衡型基金,可得到4,957.35份基金单位。
(七)认购:
1、认购程序:
(1)时间安排:本次发行安排预定在2003年3月17日至2003年4月25日(含周六、周日)40天内进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直销中心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代销网点发行期间的每日工作时间安排参见发行公告。发行时间到期后,基金发起人有权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发行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基金的发行时间,但必须在发行时间到期前3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进行公告。
(2)代销程序:
A、销售对象:在募集期间分销网点将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B、办理地址:招商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代销网点办理本系列基金销售的营业网点(具体以发行公告上公布的名单和地址为准)。
C、工作时间:以发行公告上的时间为准。
D、认购程序:
a、开立基金账户:自发行公告上规定之日起,个人投资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等资料,机构投资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等资料,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到指定的销售网点,按规定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办理。
b、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持基金账户卡和其他相关的资料等在相应的代理销售网点办理本系列基金的认购,机构投资者持基金账户卡和其他相关的资料等在相应的代理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具体要求和认购手续参见发行公告。
(3)直销程序
(1)销售对象:在募集期间直销网点只向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的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2)办理地址:
a招商基金深圳直销中心: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层
b招商基金上海直销中心: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3楼3028室
c招商基金北京直销中心: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大厦B座21层
(3)认购程序:
a办理基金账户卡:凡认购本系列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关资料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按规定填写有关业务申请表办理;符合最低认购限额要求的个人投资者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关资料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按规定填写有关业务申请表办理。
b缴款。投资者必须在2003年3月17日开始至2003年4月25日内(T-T+39日)填写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将认购款项全额汇入本公司直销网点的清算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3189188810001
2、认购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单位,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2)代理销售网点每个基金帐户对本系列旗下各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网点每个基金帐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
(3)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其他代销机构的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本系列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成立后第3天起到原认购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八)本系列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作其它用途。认购资金在基金成立前形成的利息在本系列基金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六、基金成立
(一)基金成立的条件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若本系列基金中任一基金的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人,则该基金满足成立条件。
若本系列基金中所有基金满足成立条件,则本系列基金可依法成立。
本系列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成立前形成的利息在本系列基金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成立失败
若本系列基金中的任何基金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满足成立条件,则该基金成立失败。
若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本系列基金下任一只基金未达到成立条件,则本系列基金成立失败,本系列基金旗下所有基金成立失败。
(三)基金不能成立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若本系列基金未能成立,则基金发起人将承担本系列基金所有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发行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四)本系列基金架构下,允许发行新基金,以丰富系列基金品种,发行新基金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七、基金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6日
2、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层
3、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集团财务公司、华能电力集团财务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财务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40%,ING荷兰投资占30%,其他三家财务公司各占10%。
公司主要中方股东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最早成立的全国性的综合类券商之一,注册资本22亿元,在全国拥有31个营业部,各项经营指标均位居国内券商前十名。
公司外方股东荷兰投资是ING集团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ING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多元化金融集团之一,在2002年《财富》杂志500强排名第20位,在全球66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员工10万多人。截至2001年末,ING集团管理的总资产规模达5130亿欧元。
公司本着"诚信、融合、创新、卓越"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基金经营业绩及主要财务指标本系列基金的管理公司系新成立之公司,还没有管理其他基金,也没有过往业绩可供参考。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牛冠兴,男,现年47岁,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理事长。1994年6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办事处主任、区办主任、副行长;招商银行总行信贷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黎俊仁(Christopher JohnRyan),男,现年43岁,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MONASH大学毕业。1976年至1983工作于澳大利亚联邦银行;1983年至1990年任澳大利亚国家共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和服务部经理;1990年至1991年任John A Nolan and Associates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1991年至1998年担任汇丰投资基金香港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8年至1999年担任德意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区基金销售和服务区域董事;2000年至2001年在澳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渠道销售总监;2001年至今在ING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担任北亚区董事。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谢松林,男,现年60岁,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历任原电力部经济协调司司长、办公厅主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
成保良,男,现年41岁,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北京经济学院任教;后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1993年起先后担任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上市管理部副经理、经理;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处长、稽查局处长;2000年9月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顾问。现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鹏飞,男,现年62岁,密歇根大学理学士(工程数学),香港太平绅士。1978年至1998年间先后担任香港立法局议员、香港行政局议员、首席立法局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推选委员会委员、筹备委员会委员、港事顾问、自由党主席,现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策略发展委员会会员。李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国刚,男,现年47岁,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导,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发表学术著作32部,在资本市场、基金业具有较大影响。曾先后担任江苏信达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江苏证券投资服务公司总经理、华夏证券副总经理;并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了较长时间的金融研究和教学工作,1994年至今担任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毛付根,男,现年39岁,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1994年至今一直任教于厦门大学会计系,现为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主编及参加编写教材、著作2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先后主持国家教委"八五"、"九五"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2项;参与"七五"、"八五"、"九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孟庆新,男,现年39岁,中国国籍,博士。1981年起工作于中国轻工物资供销总公司;之后在北京商学院经贸系任教;1998年5月至2001年4月担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处长;现任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王志芳,女,现年34岁,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2年起在华能财务公司综合计划部、证券外汇部、投资管理与咨询部等部门工作,先后担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投资管理与咨询部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