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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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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46 号《关于准予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因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产
生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由于交易
对手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
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
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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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
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普通股票投资可能面临的宏观经济风险、
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股票
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发行人采用协议控
制架构的风险、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交
易机制相关风险、存托凭证退市风险、汇率风险等其他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交易对手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核准设立批复等,经尽职调查、进行了充
分的评估论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现将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委托给
基金服务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基金管理人需定期
了解基金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操作的专业能力、业务隔离措施、软硬
件设施等基本运作情况,以保证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如前述提供份额登记、
估值核算的基金服务机构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需另行发布相关公告。若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同意管理人变更基金服务机构的,自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可以赎回
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 10 日后继续持有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的,视为其同意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服务机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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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
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
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执行联合国安理会
相关决议的通知》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违
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基金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承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
借助本业务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基金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诺,其不属于联合国、中国有权机关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有权机关制裁名单内的
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中国有权机关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有权机关制裁的
国家和地区。
出于反洗钱、制裁、反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与信息
报送等相关的合规要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
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如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但不再满足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
要求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或出现基金合同约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依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相应基金份额予以强制赎回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提请
投资者关注。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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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目 录 ............................................................... 4
第一部分 前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2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8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5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7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38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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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贝莱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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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贝莱德中国新视
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以及需要遵守的与反洗钱、制裁、反
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与信息报送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对
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订和补充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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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基金投资者、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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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销售机构:指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贝莱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服务机构:指从事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等基金服
务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登记机构亦为本基金的基金服务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如遇
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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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及其他业务)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
业务制度》及基金管理人于公司网站披露的相关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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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7、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
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8、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59、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0、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1、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指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保护的
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6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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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7、《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涉税尽职调查办法》”):
指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及其不时修订
和更新
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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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7 楼 702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7 楼 702
室
成立日期:2020 年 09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张弛
客服电话:(021)80225188
注册资本:3 亿元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BlackRock Financial
Management,Inc.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汤晓东先生:董事长,芝加哥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美国德雷克塞
尔大学物理与计算机科学双硕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现任贝莱德中国
区负责人,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委员,兼任贝莱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贝莱德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副总经理
兼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证监会国
际部副主任。汤晓东先生在美国开始其职业生涯,曾任职于苏格兰皇家银行、荷
兰银行、摩根大通等国际金融机构。
张弛先生:董事,英国兰卡斯特大学金融学理学硕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现任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曾任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产品官、董事总经理及执行委员会成员,光大保德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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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总监。张弛先生还曾供职于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
张鹏军先生:董事,多伦多大学罗特曼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东北财
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现任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运营官、首席信息官。曾任贝莱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首席运营官,贝莱德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首席运营官、合规风控负责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首席运
营官,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总监,加
拿大帝国商业银行高级财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董事会战略分
析师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负责人等。
张舜博先生:董事,台湾国立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学士学位。现任贝
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董事。曾任贝莱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销
售业务董事,贝莱德资产管理北亚有限公司(香港)中国客户业务团队副总裁,贝
莱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台湾)销售业务经理,宝来证券(台湾)国际金
融部交易员。
于华先生:独立董事,比利时鲁汶大学金融博士学位。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
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主席,瑞士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北京裕西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深圳衍界资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摩根士丹
利华鑫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大成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
公司鲍尔太平副总裁,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所首任所长,加拿大魁北克大学终身
教授等。
李亦非女士:独立董事,美国贝勒大学国际关系硕士学位。兼任洛克菲勒基
金会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曾任英仕曼集团(Man Group)中国区主席,阳
狮锐奇集团(VivaKi)大中华区主席,维亚康姆公司中国区首席代表及旗下 MTV
音乐电视台大中华区总裁等。
杨桦女士:独立董事,美国波士顿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兼任中关村华夏贝莱德中国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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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研究发展基金会理事。曾任盈信环球商务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和中国区主
席,荷兰商业银行亚洲资本市场部董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结构融资部总监,
东京三菱银行金融服务公司(波士顿) 助理董事等。
2、监事
THOMAS BONIFACE 先生:监事,伦敦大学学院理学学士学位,英格兰及威
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现任贝莱德资产管理北亚有限公司亚太地区内部审计
负责人,兼任贝莱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监事。曾任 BlackRock
Institutional Trust Company, N.A.(美国旧金山)内部审计董事。在此之前,于多
家金融服务公司担任财务顾问。
李晨清先生:职工监事,伦敦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务负责人。曾任贝莱德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高级经理。李晨清先生还曾供职于上海农商银行和浙江初
阳律师事务所。
3、高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