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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东兴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13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
金的最低赎回份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与调整方案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最低赎回份额 (单位:份)
调整前 调整后
1 013428 东兴鑫享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1.00 0.01
2 013429 东兴鑫享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1.00 0.01
3 015243 东兴连裕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00 0.01
4 015244 东兴连裕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1.00 0.01
5 020913 东兴鑫颐3个月滚动持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00 0.01
6 020914 东兴鑫颐3个月滚动持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1.00 0.01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前述基金时,若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份额高于
上述限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份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
2、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
并予以调整。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
告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登录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xamc.cn;
2、致电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0-18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
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
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