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和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本公司网站上披露了《易米
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中期报告》和《易米国证
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中期报告》,现将“6.4.10.2.3
销售服务费”的内容更正如下:
一、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中期报告
6.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
费的各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
增强发起A
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
增强发起C
合计
易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0.00 6.91 6.91
合计 0.00 6.91 6.91
二、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
6.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
费的各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
增强发起A
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
增强发起C
合计
易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0.00 279.36 279.36
合计 0.00 279.36 279.36
获得销售服务
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
增强发起A
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
增强发起C
合计
易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0.00 6.91 6.91
合计 0.00 6.91 6.91
除以上更正事项以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更正对本基金份额净值等数
据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由此给投资人带来的不便,
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