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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研究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1
1.1 重要提示 1
2、基金概况 2
2.1 基金基本情况 2
2.2 基金产品说明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3
4、财务报告 3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3
4.2 清算损益表 4
4.3 报表附注 5
5、清算情况 7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9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10
6、备查文件目录 10
6.1 备查文件目录 10
6.2 存放地点 11
6.3 查阅方式 11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研究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61号《关于准予博时研究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研究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22年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5年1月15日,本基金出现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月15日,自2025年1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博时研究优享混合
基金全称 博时研究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 0142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月19日
报告期末(2025年2月14日)基金份额总额 36,840,580.8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研究优享混合A 博时研究优享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212 014213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2,307,400.18份 4,533,180.69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专业研究与精选个股能力,力争组合资产实现长期稳健的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分为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及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其中,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是指通过跟踪考量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外汇占款等)及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各项政策,判断经济周期当前所处的位置及未来发展方向,并通过监测重要行业的产能利用与经济景气轮动研究,调整股票资产和固定收益资产的配置比例。
基金股票投资将结合定量、定性分析,考察和筛选未被充分定价的、具备增长潜力的个股,建立本基金的初选股票池。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将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有政策驱动的、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新的增长点和产业中,以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为主,重点关注公司以及所属产业的成长性与商业模式。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人民币)×1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61号《关于准予博时研究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22年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41,433,411.2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8,113.93份基金份额。
自2022年1月19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研究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研究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截至2025年1月15日,本基金出现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月15日,自2025年1月1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5年1月15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635,548.69
结算备付金 140,867.63
存出保证金 18,497.95
交易性金融资产 23,276,591.92
其中:股票投资 23,276,591.9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806,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5,866,954.16
应收股利 159,408.00
应收申购款 50,239.94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39,954,108.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 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98,969.35
应付赎回款 5,238,674.14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692.32
应付托管费 3,448.69
应付销售服务费 1,070.66
其他负债 167,383.98
负债合计 5,530,239.1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8,435,449.67
未分配利润 -4,011,580.5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423,869.15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39,954,108.29
注:报告截止日2025年1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38,435,449.6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0.8975元,基金份额33,902,268.98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0.8814元,基金份额4,533,180.69份。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4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148,997.31
1. 利息收入 4,881.28
2. 投资收益 842,300.83
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1,815.20
4.汇兑收益 -
5. 其他收入 -
二、清算费用 583.41
汇划费 522.40
深港通证券组合费 61.01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1,148,413.9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1,148,413.90
注: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4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研究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61号《关于准予博时研究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研究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41,395,297.3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研究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41,433,411.2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8,113.9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博时研究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研究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人民币)×1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30%。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5年1月15日,本基金出现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月15日,自2025年1月1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研究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25年1月16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25年1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25年1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4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4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5年2月14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4,635,548.69元(含应计利息977.40元),在清算期结束日银行存款为34,232,272.90元(含应计利息5,242.58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140,867.63元(含应计利息336.57元),在清算期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88,252.72元(含应计利息594.61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余额为18,497.95元(含应计利息12.85元),在清算期结束日结算保证金余额为17.78元(含应计利息17.78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余额为159,408.00元,截至2025年2月14日该款项已全部收到。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应收转入款合计为50,239.94元,截至2025年2月14日该款项已全部收到。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仓股票市值为23,276,591.92元,上述持仓股票已于清算期全部卖出,截至2025年2月14日已全部收到卖出款项。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806,000.00元,截至2025年2月14日已全部收回。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5,866,954.16元,截至2025年2月14日该款项已全部收到。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应付转出款合计为5,238,674.14元,截至2025年2月14日该款项已全部划出。
10、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20,692.32元,截至2025年2月14日该款项已全部划出。
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3,448.69元,截至2025年2月14日该款项已全部划出。
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1,070.66元,截至2025年2月14日该款项已全部划出。
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98,969.35元,截至2025年2月14日该款项已全部划出。
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167,383.98元,包括应付佣金、预提清算律师费、预提审计费和预提信息披露费。其中:
1)最后运作日应付佣金82,329.13元,清算期间产生应付佣金12,011.12元,截至2025年2月14日应付佣金共计94,340.25元,尚未支付;
2)应付清算律师费1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律师费发票后支付;
3)应付审计费23,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
4)应付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52,054.85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批费发票后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1月15日基金净资产 34,423,869.15
加:2025年1月16日确认申购对价 39.94
减:2025年1月16日确认赎回对价 1,431,434.69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148,413.90
二、2025年2月14日基金净资产 34,140,888.30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5年2月1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4,140,888.30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5年2月15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研究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审计报告
6.1.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研究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研究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