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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恒生前海兴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现将恒生前海兴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
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恒生前海兴享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17:00
止,计票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
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
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960,177.09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
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591,545.31份,占本基金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1.61%,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
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
共计591,545.31份,表决结果为:591,545.31份基金份额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份基金份额反对,占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份基金份
额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5年1月21日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恒生前海兴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规定办理有关
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与基金财产清算的安排
本基金以2025年1月23日为最后运作日,投资者在该日15:00前仍可按照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已自2025年1月21日起(含当日)暂停申
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自2025年1月2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托管业
务,亦不再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
及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组织本基金基金财产
清算,并将依规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兴享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兴享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兴享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