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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21日17:00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终止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24年6月24日,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6,077,183.1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5.5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6,077,183.15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财产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20,000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6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说明,决议生效公告日即2024年6月25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从2024年6月26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并不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民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