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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5 日
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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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091 号文注册公开
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1,001,212,328.40 份。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928 号的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
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
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5、相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24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8 月 1 日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
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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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中债 1-5 年政金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148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9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2024 年 7 月 31 日)基
金份额总额
174,404.46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通过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管理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
的策略进行组合构建,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的
部分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使得债券投资
组合的总体特征(如久期、剩余期限分布和到期收益率
等)与标的指数相似。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参与风险低
且可控的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弥补基金费用、增加基金
收益。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
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0%以内。
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债券利息税等其他原因,
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或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
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
进一步扩大。
1、指数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策略
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划分债券层级、筛
选目标组合成份券和逐步调整建仓。
1)划分债券层级
本基金根据债券的剩余期限将标的指数成份券划分层
级,按照分层抽样的原理,确定各层级成份券及其权重。
2)筛选目标组合成份券
分层完成后,本基金在各层级成份券内利用动态最优化
或随机抽样等方法筛选出与各层级总体风险收益特征
(例如久期、凸性等)相近的且流动性较好(主要考虑
发行规模、日均成交金额、期间成交天数等指标)的个
券组合,或部分投资于非成份券,以更好的实现对标的
指数的跟踪。
3)逐步建仓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的市场流动性情况和市场投资机会
逐步建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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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投资组合的调整策略
1)定期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每月评估投资组合整体以及各层级债券
与标的指数的偏离情况,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
确保组合总体特征与标的指数相似,并缩小跟踪误差。
2)不定期调整
当发生较大的申购赎回、组合中债券派息、债券到期以
及市场波动剧烈等情况,导致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出现
偏离,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流动性、交易成本、偏离
程度等因素,对投资组合进行不定期的动态调整以缩小
跟踪误差。
2、其他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债券一、
二级市场间的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套利;使用事件驱动
策略,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对投资标的定价的影响而
进行套利;以及运用杠杆原理进行回购交易等。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全价)收益率×95%+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
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
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
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中债 1-5 年政金债指数
A
银河中债 1-5 年政金债指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843 014844
报告期末(2024 年 7 月 31 日)下属
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25,265.91 份 49,138.55 份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091 号《关于准予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1,001,212,328.40 份基金份
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及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会议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对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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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实施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终止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
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8 月 1 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8 日 (清
算结束日)止期间。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
常运作。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仅为供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用以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
的而编制,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清算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不再区分
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
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清算报表仅列示了 2024 年 7 月 31 日(最后运作日)的清算
资产负债表和 2024 年 8 月 1 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8 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
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及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4 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28,996.50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387.15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债券投资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申购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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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清算款 154,114.62
其他资产 42.29
资产总计 183,540.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
负 债: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9.83
应付管理人报酬 30.93
应付托管费 10.31
应付销售服务费 9.98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其他负债 7,672.08
负债合计 7,733.1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74,404.46
未分配利润 1,402.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5,807.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3,540.56
注:1、截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银河中债 1-5 年政金债指数 A 基金份额
净值 1.0049 元,基金份额总额 125,265.91 份;银河中债 1-5 年政金债指数 C 基金份额净值
1.0160 元,基金份额总额 49,138.55 份。银河中债 1-5 年政金债指数总份额合计为
174,404.46 份。
2、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叶凯韵、梁
潇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413606 号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审计
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8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
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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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资产处置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8,996.50 元,其中活期存款为人民币
28,968.18 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28.32 元,该款项未结息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以
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387.15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386.22 元,将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全额调
回托管户。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0.93 元,该款项未结息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
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 154,114.62 元,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卖
出的债券清算款,已于 2024 年 8 月 1 日结转至本产品托管户。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余额为人民币 42.29 元,该款项为应计认申购款利息,已
于 2024 年 8 月 2 日收到。
5.3 负债清偿情况
5.3.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 9.83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支
付完毕。
5.3.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人民币 30.93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支付完毕。
5.3.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人民币 10.31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
支付完毕。
5.3.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 9.98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支付完毕。
5.3.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 7,672.08 元,为预提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并
作为清算审计费,该款项将于清算结束日后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8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14.26
2、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4、其他收入 -
清算收入小计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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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算费用
1、其他费用 -
清算费用小计 -
三、清算净收益 14.26
注 1:利息收入为计提的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8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注 2: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
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基金净资产 175,807.43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4.26
加:基金净申购转入金额 -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 118.90
二、2024 年 8 月 8 日基金资产净值 175,702.79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中债 1-5 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
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
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 2024 年 8 月 8 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75,702.79 元。其中银河中债 1-5 年政金债指数 A 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25,890.83 元,银河
中债 1-5 年政金债指数 C 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49,811.96 元。
截至 2024 年 8 月 8 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货币资
金余额(不含利息)共人民币 183,331.36 元。
清算开始日(2024 年 8 月 1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结算
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该款项未结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垫付,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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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cgf.cn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
住所免费查阅。
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 年 8 月 8 日(清算报告出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