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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稳泽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稳泽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稳泽两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52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两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两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1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稳泽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稳泽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1月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11月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稳泽两年持有期混合A 国寿安保稳泽两年持有期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235 01523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转换转出 是 是
注:本基金已于2023年2月15日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可
查阅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2月15日发布
的《国寿安保稳泽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两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对于每份基金份
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
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两年的年度
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
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
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
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1月8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日常赎回、转
换转出起始日为2024年11月8日。本基金已于2023年2月15日开放日常申购、定
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对于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份额而言,基金份
额持有人仅可在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
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者转
换转出。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
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
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用
本基金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
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
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
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刊登的《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2018年4月17日
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执行。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
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相关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
则》。
(2)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届
时本公司将在规则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拨
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层
直销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传真:010-50850777
客服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
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5.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
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
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
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相关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国寿安保稳泽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以及各
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