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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4年4月24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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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
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格
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或“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22]440号文批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
于2022年6月2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经履行相关程序
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但因目前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唯一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格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经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终止《基金合同》并认可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自2024年
4月2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
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2024年4月2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
计,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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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录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 1
1、重要提示....................................................... 1
2、目录........................................................... 2
二、基金概况 .......................................................... 3
三、清盘事项说明 ...................................................... 4
1、基本情况....................................................... 4
2、清算原因....................................................... 4
3、清算起始日..................................................... 4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4
四、财务会计报告 ...................................................... 5
五、清算情况 .......................................................... 6
1、清算费用....................................................... 6
2、资产处置情况................................................... 6
3、负债清偿情况................................................... 6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6
5、清算结束日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7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7
六、备查文件目录 ...................................................... 8
1、备查文件目录................................................... 8
2、存放地点....................................................... 8
3、查阅方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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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格林泓丰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53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型、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6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最
后运作日)基金份
额总额
10,000,000.00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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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440号文批准公开募集,为契约型开
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10,000,000.00份,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格林泓
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2022年6月27
日正式生效。自2022年6月27日至2024年4月22日期间,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经履行相关程序
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但因届时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唯一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格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经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终止《基金合同》并认可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
了《关于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
产清算的公告》。
3、清算起始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24年4月22日日终触发了《基金合
同》规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自2024年4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告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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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4月22日(即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年4月22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0,127,654.52
结算备付金 9.00
存出保证金 625.21
交易性金融资产
——债券投资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资产总计 10,128,288.73
负债: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1,820.78
应付托管费 606.91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应付利润
其他负债 27,000.00
负债合计 29,427.6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98,861.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98,861.0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128,288.73
注: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4 月 2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格林泓丰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 1.0099 元,基金份额总额
10,000,00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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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情况
自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4日止为清算期间,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
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情况如
下:
1、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10,126,424.68元,是储存于基金托管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活期银行存款。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1,229.84元。应收活期银行
存款利息由托管银行于2024年6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
一次性结清。
(3)结算备付金为上交所最低备付金利息9元,托管银行于2024年6月21
日(节假日顺延) 结算入账。
(4)存出保证金为上交所存出保证金624.22元,上交所存出保证金利息0.99
元,存出保证金利息,托管银行于2024年6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1,820.78元,该款项已于 2024年
4 月23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606.91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4
月 23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7,000.00元,其中:应付审计费
27,000.00元。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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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4
日(清算期间)
一、最后运作日(2024年4月22日)基金资产
净值 10,098,861.04
加:清算期间收入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注1) 405.02
清算期间收入小计 405.02
减:清算期间费用
其中:其他费用(注2) 10,000.00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 10,000.00
二、清算期结束日(2024年4月24日)基金
资产净值 10,089,266.06
注 1:存款利息收入为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注 2:其他费用为清算期间支付给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费。
5、清算结束日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即2024年4月2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及
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将在销户时一次性结清。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全部
资产,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以自有资金划
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截至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未变现的应收利息(不含清算款
划款日当日的应收利息)及未到账的存出保证金。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
自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的
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差异,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垫
付资金与实际返还金额的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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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