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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自2024年4
月13日起至2024年5月8日17:00止。2024年5月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
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
共计4,752,851.71份,占权益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8,235,084.88份的
57.7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
审议了《关于终止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
决结果为:4,752,851.71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
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00元,合计30,000元,为保护持有
人利益,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hffunds.cn)刊登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成长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5月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
自2024年5月9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
明,本基金将从2024年5月1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收
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不再恢复申购业务,且不再办理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10日
公 证 书
(2024)沪东证经字第3806号
申请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
11层03-3房。
法定代表人:吴若曼。
委托代理人:陈晓倩,女。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2024年5月6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4年4月9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4年4月10日、4月11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兴银
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
执照、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
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
和于2024年5月9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5层
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
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张琦的监督下,由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的代表陈晓倩、郑梦
露进行计票。截至2024年5月8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兴银成长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4,752,851.71份,占2024年4月12
日权益登记日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8,235,084.88份的57.71%,达到
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兴银成
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4,752,851.71份基金
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
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兴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
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