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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匠心优选混合”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的表
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匠心优选以通讯方式二次召
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4日。2025年5
月15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12月12日(与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相同),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62,429,941.45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
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1,117,312.8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33.83%,满足法定的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
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议案进
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投同意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1,117,312.84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
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100%,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东方匠心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财产列支,费用包含律师费10000元,公证费10000元,合计20000
元。
二、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5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方匠心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自
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