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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7月29日
送出日期:2024年7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宏利行业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 162204
下属基金简称 宏利行业精选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5601
基金管理人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年7月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孟杰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7月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追求资本的长期持续增值,为投资者寻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存托凭证)、债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在相关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股票投资范围最高可以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0%-95%;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现金为5%-3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全面引进荷兰银行的投资管理流程,采用“自上而下”资产配置和行业类别与行业配置,“自下而上”精选股票的投资策略,主要投资于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比较优势和长期增值潜力的行业和企业的股票。
业绩比较基准 70%×富时中国A6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国债总指数(财富)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的基金品种。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按要求对本基金进行产品风险评级,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C类份额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6月10日,2022年度净值增长率的计算期间为2022年6月10
日至2022年12月31日。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1天≤N≤6天 1.50%
7天≤N≤29天 0.50%
N≥30天 0
注:宏利行业精选混合C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4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10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
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宏利行业精选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2.17%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
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
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间转换所产生的风险、管理风险及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协商或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在北京,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客服电话:
400-698-88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