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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中证数字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鹏扬中证数字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9月18日
送出日期:2024年9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鹏扬中证数字经济主题ETF基金代码015787
发起式联接
下属基金简称鹏扬中证数字经济主题ETF下属基金代码015788
发起式联接C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09-26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不适用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2-09-26
理的日期基金经理施红俊
证券从业日期2005-03-01
其他(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发起式基金的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
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
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2)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
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
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
止基金合同等,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若基金管理人根据监管部门的
要求,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
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中“目标ETF的变更”部分另有约定
的除外)。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鹏扬中证数字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阅读本公司《鹏扬中证数字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
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
投资目标
化。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数字经济主题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
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
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
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投资范围
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
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本基金产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主要包括目标ETF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其他投
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数字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风险收益特征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具有与标的指数、以
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鹏扬中证数字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9月26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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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限(N)
N<7天1.50%-
赎回费
N≥7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4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55,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规定披露报刊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3、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
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鹏扬中证数字经济主题ETF发起式联接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0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1)本基金作为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可能面临风险有:可能具有与目
标ETF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值增长率的风险、目标ETF面临的风险、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
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风险。(2)本基金的指数投资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不限于:
基金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宏观政策、经济基本面、
投资者心理、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标的指数编
制风险;标的指数变更风险;跟踪偏离与跟踪误差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或违
约的风险。(3)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
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等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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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风险。(4)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
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相关行情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期货采用每日无负
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5)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价格风险、操作风险等。(6)本基金为对冲信用风险可投资
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7)本基金可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
法律风险等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8)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融
资业务交易,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提前了结融资交易风险、担保物追加及强制平仓风险、对手方交易
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9)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因此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10)基金自动清盘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
售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同》。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68-6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