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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0590
下属基金简称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C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6179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4月1日-
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7年2月8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贺涛
证券从业日期1997年7月1日
注: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7月21日起新增C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长期稳
投资目标
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存托凭
证)、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
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
投资范围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
1、资产配置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5、权证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5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风险收益特征
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50%
N≥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别
管理费0.7%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
0.4%销售机构
务费
审计费
3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息披
8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其他费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
用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
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5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基金在投资运作
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风险,
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
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
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
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3、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如投资,将面临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市
场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退市风险;(5)系统性风险;(6)集中度风
险;(7)政策及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4、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
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2)股价波动风险;(3)
流动性风险;(4)集中度风险;(5)转板风险;(6)退市风险;(7)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
的风险;(8)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
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