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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4月1日起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同时,由于本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
根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总全价指数收
益率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
主要通过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获得收益,
力争获取相对稳健的回报,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值。 中债总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编制, 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
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符
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
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市场
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
较基准停止发布,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
适当程序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新综合财富
(1-3年)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
主要通过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获得收益,
力争获取相对稳健的回报,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值。 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
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该指数涵盖
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指数成份券种包括国债、
企业债等主要债券品种。 该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
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比较适合作为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
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市场
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
较基准停止发布,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
适当程序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其他修订
(一)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由“刘建军”变更为“郑国雨”。
(二)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由“923.84亿元人民币”变更为“991.61亿元人民币”。
三、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5年4月1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三)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