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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月10日在规定报刊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现发布《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月17日,并于2023年1月18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标普全球资源等权重指数(QDII)
基金主代码 0000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当基金规模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基金持有人数小于200人或前十大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90%,基金管理人有权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2年12月30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为0.25亿元,持续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有权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3年1月1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9、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所持证券处于锁定期、停牌等流动性受限情形暂时无法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相关证券流动性恢复并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六、其他
1、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1月19日发布的《关于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已于2022年11月21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