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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扬进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募集期的公告
鹏扬进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98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鹏扬进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扬进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决定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调整后的募集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5月26日,自2023年5月27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官网上的《鹏扬进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扬进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