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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安沣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旗下华安沣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华
安沣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
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17:00止(以本
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20,318,440.46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3月1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
份额37,973,636.37份)的53.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0,318,440.46份基金份额表示
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
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3月1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
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
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3月19日表
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安沣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的办理情况
根据本次会议议案的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
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3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
赎回选择期为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4日。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将
仅开放办理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停止办理,基金份额不受一年最短持有期限制。赎回选择期间,将根据法
律法规要求收取赎回费:
①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7日以内 1.50% 100%
7日(含)-30日 0.75% 100%
30日(含)-90日 0.50% 75%
90日(含)-180日 0.50% 50%
180日(含)以上 0 -
②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7日以内 1.50% 100%
7日(含)-30日 0.50% 100%
30日(含)以上 0 -
选择期期间,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选择权,本基金豁免相关投资
组合比例及限制要求。对于未在赎回选择期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进入清算程序。
赎回选择期最后一日2025年3月24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从
2025年3月2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
接受投资者提出的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不再恢复办理,同时,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
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
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3、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沣荣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沣荣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沣荣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