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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 年 01 月 13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 年 0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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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431 号文注册募集,
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
《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终
止条件,已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4 年 11 月 15 日刊登在证
监会规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
告》。
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
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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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盈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17021、C 类 017022)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 年 1 月 4 日
4、清算起始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
5、清算起始日基金份额总额:27,031,965.87 份
6、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7、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包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
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
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
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央行票
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10%-30%(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不含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
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2)基
金最近 4 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 60%。本基金
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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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投资策略:本基金以控制波动率为主要投资策略,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控
制组合波动,一是分散投资,规避单一个券突发极端市场风险给组合带来的巨幅
波动;二是精选优质公司,依靠公司自身良好的基本面抵御市场风险;三是股债
资产的灵活配置,通过债券类资产增厚整体组合的收益,降低组合风险;四是适
应产品风险特性,以稳健的风险偏好风格筛选投资机会。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趋势、国家政策方向、行业和企业盈利、信用状况及
其变化趋势、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及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动态分析,在限
定投资范围内,决定债券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等的配置比例,并跟踪影响资产配
置策略的各种因素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在充分
论证债券市场宏观环境和仔细分析利率走势基础上,依次通过久期管理策略、期
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完成组合构建。本基
金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将认真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投资风险。
9、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经人民币汇率折算)×5%+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5%
10、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需承担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险以及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
11、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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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2]2431 号文《关于准予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
合同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17,552,009.74 份基金
份额。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 2024 年 11 月 22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
算程序,停止办理或不再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四、财务会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4 年 11 月 21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13,068,044.32
结算备付金 662,774.45
存出保证金 5,232.0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728,312.28
其中:股票投资 538,015.00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3,190,297.2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854,102.07
债权投资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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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应收清算款 172,827.55
应收股利 2,240.00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39,493,532.69
负债和净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4 年 11 月 21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429.00
应付赎回款 357,029.97
应付管理人报酬 21,537.29
应付托管费 5,384.32
应付销售服务费 3,122.23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414.81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18,111.55
负债合计 506,029.17
净资产:
实收基金 37,498,500.60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 1,489,002.92
净资产合计 38,987,503.52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9,493,532.69
五、清盘事项说明
1、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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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
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清算起始日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 2024 年 11 月 22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
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
3、清算报告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
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
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为截至本基金终止日的资
产负债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六、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本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
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3,068,044.32 元,其中托管户存款
为人民币 13,065,580.94 元,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2,463.38 元。截至本次
清算结束日 2024 年 12 月 27 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27,757,740.7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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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662,774.45 元,其中结算备付金
本金为人民币 661,395.57 元,于 2024 年 12 月 09 日划入基金托管账户人民币
323,050.86 元,剩余部分将于到账后进行分配;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378.88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划入基金托管账户。截至本次清算
结束日 2024 年 12 月 27 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338,451.32 元。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5,232.02 元,其中存出保证金本
金为人民币 5,210.87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存
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21.15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划入基金
托管账户。截至本次清算结束日 2024 年 12 月 27 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13,728,312.28 元,其
中股票投资为人民币 538,015.00 元,债券投资为人民币 13,190,297.28 元。本基
金于清算期间对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清算款合计为人
民币 13,694,405.87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11,854,102.07 元,
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已于清算期间到期变现,变现产生的清算款为人民币
11,858,204.10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 172,827.55 元,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结转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7)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为人民币 2,24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划至基金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确认的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357,029.97 元,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计提的应付管理费人民币 21,537.29 元、应付托管
费人民币 5,384.32 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 3,122.23 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计提的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4,516.98 元已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12 月 03 日和 12 月 12 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计提的
上清账户维护费人民币 3,000.00 元和查询服务费人民币 200.00 元已于 2024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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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8 日支付、已计提的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人民币 3,000.00 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计提的应付税费人民币 414.81 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计提的应付银行划汇费人民币 508.95 元已
于 2024 年 12 月 06 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
106,885.62 元已于 2024 年 12 月 09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 429.00 元,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支付。
(4)自 2024 年 11 月 22 日本基金进入清算期至清算结束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止期间,本基金产生清算审计费用人民币 10,000.00 元和清算律师费用人民
币 10,000.00 元,将于清算结束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后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 2024 年 11 月 22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止清算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收益
利息收入(注 1) 13,396.73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8,637.53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73,066.78
赎回、转换手续费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收益小计 -21,032.52
二、费用
1、清算期间费用(注 2) 20,325.00
2、税金及附加 14.96
费用小计 20,339.96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41,372.48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
1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注 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和银行汇划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8,076,192.05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存款利息、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该部分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
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
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11 月 21 日基金净资产 38,987,503.5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41,372.48
加:清算期间支付申购、赎回款轧差 -10,869,938.99
二、2024 年 12 月 27 日基金净资产 28,076,1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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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