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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宝通3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2月27日起,调整华宝宝通3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发售对象的基本情况
基金合同中有关发售对象相关内容的调整,由“本基金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具体发售对象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后发售对象的有关限制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调整后发售对象作如下有关限制: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发售对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华宝宝通3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如下:
原 基
金 合
同 涉
及 修
改 章
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第 一
部 分
前言
七、 本基金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
管理产品)销售,具体发售对象以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
删除此条。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
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
管理产品)销售,具体发售对象以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
限定, 具体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