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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9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兴华安聚纯债基金代码017214
下属基金简称兴华安聚纯债A下属基金代码017214
基金管理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04-26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3-04-26
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吕智卓
证券从业日期2014-08-17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
投资目标
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
(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投资范围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资产配置策略;2、利率类品种投资策略;3、信用债投资策略(含资产支持证券);
4、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6、杠杆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
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
风险收益特征
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期限(N)
M<1,000,000 0.80%-
1,000,000≤M<3,000,000 0.50%-
申购费(前收费)
3,000,000≤M<5,000,000 0.30%-
M≥5,000,000 1,000元/笔-
N<7天1.50%-
赎回费
N≥7天0.00%-
注:(1)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于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3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6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仲裁费
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
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注:(1)本基金费用类别、费用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
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
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兴华安聚纯债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
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除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而另有约定外,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债券受宏观经济周期及通胀率等影响较大,因而本基金受商业周期景气循环风险较大。
(2)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
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
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
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措
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
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
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
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
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资产净值带来
不利影响或损失。
(5)在基金管理人在结合分析宏观、微观分析和市场失衡的特点选择具体的投资策略过程中,可能限
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偏差,致使本基金的业绩
表现不一定领先于市场平均水平。
债券品种配置风险是指由于当利率的波动或是债券信用级别的变化导致不同债券品种利差发生变化时,
基金在配置不同比例的资金购买不同品种的债券而隐含的风险。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人,其因红利再
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自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并于该基金份额赎回时按照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
约定选择适用的赎回费率并计算赎回费,敬请投资人留意。
2、其他风险: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10月26日证监许可
[2022]2590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inghuafund.com.cn][客服电话:400-067-8815]
●《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